关于调整教师借阅期限的通知

作者:赵磊 时间:2009-02-27 点击数:

各系(院)、各部门:
     为贯彻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六届年会会议精神,提高图书利用率,针对教师所借图书借期过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图书馆拟决定,从下学期开始(09年2月)调整教师借阅期限。借阅册限(15册)不变,借期由原规定的4个月调整为2个月,相应措施如下:
    1、图书到期后请按时归还;若仍需继续使用,请带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2、图书馆将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除了每月定期打印读者超期催还通知单外,我们将定期通过图书馆网站、学院教师专属QQ群等多种途径友情提醒图书到期的老师及时还书。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教师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和学生使用,发现后本馆将拒借图书。
    特此通知,请各位教师互相转告并积极配合为盼!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8951799391(樊馆长)或18951799245(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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