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阅证只限本人借书使用。
2. 册限:教师20册,学生10册,颐养园长者5册。期限:教师两个月,学生一个月,颐养园长者一个月。
3. 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未看完可以提前续借,但须带书到借书处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为30天,一次为限。
4. 借书逾期不还,自第2日起,每册过期一天罚款1角。
5. 如有读者想借阅的图书但馆内暂时没有,可以到图书馆跟老师推荐,或者加入图书馆QQ交流群:588470644,在交流群中截图荐购。
6. 读者进馆须自行取用代书板,代书板放在被取下的图书位置,图书阅后自觉把代书板归位,维护图书馆排架次序不得将书乱插乱放。
7. 实行开架借阅,阅览时每次限取一册,阅后及时归位,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外。
8. 保持馆内安静,不得高声谈话;讲究礼貌,举止文明,不穿汗背心、三角裤衩、拖鞋入室,不在馆内吃零食;禁止在阅览区内喝带色或含糖类饮料。
9. 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购原书赔偿,如买不到原书,应赔偿2倍;如是套书,则按整套价赔偿。
10. 借阅证应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登记挂失,补发借阅证须交工本费5元。
11. 只有获得图书馆评选的“读者之星”的学生,方可冲抵公共选修课2学分,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钟院字【2019】67号”文。(图书馆处有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