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借书证读者使用注意事项

作者:赵磊 时间:2006-01-18 点击数:

    一、 通用借书证使用细则:
    通用证读者必须严格遵守成员馆的规章制度和借阅规则,如有违反者,均由个人按成员馆的规章接受处罚。
    二、规章与说明:
    1、读者办证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另交纳押金100元(原先交押金未退者无须再次交纳)。
    2、通用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须妥善保管,如有证件遗失,必须到成员馆办理挂失。
    3、对离校或退证的读者,应及时到本校办证单位办理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挂失、退证手续而造成目标馆文献资源损失的,由读者本人负责。
    4、凡私自转借他人使用通用借书证,各成员馆管理员将予以没收。
    5、读者首次到目标馆使用通用借书证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该馆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确认手续方可使用。
    6、读者应了解所到图书馆的借阅周期,严格实现“按期还书,逾期交纳资源占用费”的制度。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由读者本人承担赔偿。赔偿标准按各文献提供馆标准执行。
    7、每证年借阅量不超过50册,每次借阅各成员馆文献累计不超过4册,借期30天。过期按文献提供馆规定处理,由读者自己承担。
    8、读者可通过各成员馆的查询系统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区域流通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信息(服务平台的地址:http://202.119.47.112/tongyong/reader/)。
    9、一年使用期满,本证即为失效(需退回发证单位);如要继续办理,读者须向本校发证单位申请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备注:每年有两次办理机会,第一期为5月份统计,第二次为10月份统计。

Copyright© 2019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169号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210049  电话:025-8436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