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书证的办理及借阅功能的开通
1.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办理图书借阅证。办证时,每人须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临时证收押金100元(限借2册);学生凭新生名册学号、入学档案照片集体办理借书建户手续。
2.兼课教师和其他短期聘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图书馆提供馆内参考阅览服务。不外借图书。
3、办理借阅的同学需与名册学号、入学档案照片对应确认后方能使用;
4、未领用借阅证同学凭贴有学号条形码的学生证借阅图书。
5、借阅证、学生证只限本人借书使用。
6、借阅证、学生证应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登记挂失;补发借阅证时须交工本费5元,学生证及手机的补发由原发放部门办理。
7、读者因工作调动、退学或毕业离校,还清书款退证后,图书馆在离校单上签章;未还证者须交工本费5元;书帐未清不办手续离校的读者,由该读者主管单位协助催还。
二、图书借阅
1.册限:教师20册,学生8册,钟山书社社员及受表彰的“读者之星”及VIP读者20册;期限:教师两个月,职工两个月,学生一个月。自2010年3月起,自愿申请增加借阅册数的教师最大借阅册限为30册。
2.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参考书可以续借,但须带书到借书处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为30天,一次为限。
3.工具书及书上盖有“存阅”字样的图书仅供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4.借出的图书遇有特殊需要,图书馆可随时收回。
5.预约借书:对馆藏复本少、紧俏、热点图书,读者可先登记预约,待书还回后,依预约先后供应。
6.集体借书:对教学集中需要的参考书,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借回,自主安排限期轮流使用;统借统还。
7.资源共享,馆际互借:依约定章程,图书馆为教师代办省内高校馆际通用借书证;图书馆满足教学及研究必备参考书的需要。
8.报刊仅供馆内阅览,一般不外借。
三、环境管理
1.持有我院有效证件的读者进馆须自行取用代书板,并记住序号;代书板放在被取下的书刊位置,书刊阅后依代书板归位。维护图书馆排架次序不得将书乱插乱放。
2.除纸、笔和笔记本外,禁带书包、个人书刊(含已办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及食物等进阅览区、电子区(禁带物品可放入存包柜内),严禁携带危险品(如烟花等)入馆。
3.实行开架借阅,阅览时每次限取一册(报以种为单位),阅后归位。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外。
4.禁止在文献上勾画、圈点、批注、撕页、挖窗、污损;爱护公物。
5.保持馆内安静,不得高声谈话;讲究礼貌,举止文明,不穿汗背心、三角裤衩、拖鞋入室,不在馆内吃零食;禁止在阅览区内喝带色或含糖类饮料。
6、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果皮、杂物。
四、违章处罚办法
1. 借书逾期不还,自第2日起,过期一天罚款1角。
2.污损图书者,张榜通报批评并视污损情况或赔新书,或由责任人清污后再计损污页面按平均值的2~10倍赔款;再犯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3. 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购原版书赔偿,如买不到原版书,则视其使用价值,参照时价,依据下列原则赔偿:教学参考书赔偿3倍;一般参考书赔偿1~2倍;文艺小说类赔偿1倍;过时效书赔偿原价;多卷集书按整套价赔偿;杂志赔偿全年价;绝版书赔偿3~5倍。因遗失图书赔款后又复得归还者,按逾期规定计日收罚金。
4. 凡窃书、撕剪、开挖书刊内页者,一律按原书5~10倍罚款(刊按全年价,报按全月价),并视情节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5.冒用他人借阅证或学生证借书罚款10元;停止原领证人借书一个月。
6.在室内吐痰、乱丢纸屑、果皮者罚款2元,并负责清除;吸烟罚款5元;选书不用代书板罚款1元。
五、好读者奖励办法
1.关心集体,爱护书刊,对窃书、撕挖书刊现象敢于斗争,揭发举报者,提取罚款的50%给予鼓励,代为保密。
2.关心图书馆工作,积极利用馆藏书刊资料有显著成绩者,给予书面表扬,并可在借阅图书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